政府就《网络安全法》举行首场公众谘询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昨(5)晚八时於司法警察局总部,就制定《网络安全法》举行首场公众谘询会,近90名市民出席,其中19名市民发言。
谘询会上,列席的政府代表详细介绍了《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内容,并听取了市民对谘询文本的意见。发言的市民大多认同相关立法的必要性,有发言者表示支持实行电话卡实名制,认为有助警方追查和打击网络犯罪;也有市民关注各管理部门如何协调、统筹,认为各监察实体应订立统一监察标准。其他发言者亦分别从个人资料保护、立法成效、管理执行、处罚、适用对象、宣传教育、区域执法合作,以及将来网络安全常设机构人员组成专业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列席的政府代表回应指出,将来《网络安全法》拟规管的对象是公共部门以及关键基础设施营运机构,并定义了一系列关键基础设施的应有责任,将更有效规管各营运机构如何保护网络安全。相关经营者在处理个人资料时须遵守法律,否则会被追究责任。就公共部门的网络安全管理,各公共部门有制定内部指引,行政公职局亦已成立中央数据管理中心供使用及给予部门技术支援。政府亦拟分阶段实施电话卡实名制,届时会参考其他国家的有关做法,并与本澳电讯营运商和监管实体保持沟通。此外,列席的政府代表也就在场市民提出的其他意见,逐一作出了解释和说明。
列席首场公众谘询会的政府代表包括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张玉英、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主任杨崇蔚、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陈轩志及白安德(António Pedro)、行政公职局电子政务规划及基础建设处处长陈子健、司法警察局电脑法证处处长陈思晶及邮电局资讯科技发展处处长李广亮。11个监察私人领域业务的实体、行政公职局及司法警察局等亦有派出代表出席。
当局就制定《网络安全法》,於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24日,展开为期四十五天的公开谘询,早前,当局已举办了5场业界谘询专场,收集公共部门和业界关键基础设施经营者的意见。按照公开谘询工作安排,为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公众谘询会尚馀两场,分别定於1月13日下午3时,以及14日晚上8时在司法警察局总部举行,有兴趣的市民可透过网页(www.gss.gov.mo/ch/ciberseg)或电话(8800 6611)报名,截止报名时间为1月12日中午12时,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谘询期内市民亦可进入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专页,或政府入口网站发表意见,又或者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直接递交予保安司司长办公室或行政公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