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房屋局办“楼宇管理谘询站”推广楼管仲裁资讯

16.05.2015  12:16

  房屋局日前於下环区举办“楼宇管理谘询站”,以“楼宇管理仲裁知多D”为主题,向区内约40名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和巿民,深入介绍楼宇管理仲裁中心的情况,并即时解答市民对楼宇管理的疑问,以进一步推广楼宇管理社区化。

  “楼宇管理谘询站”已於5月9日晚上假下环街市4楼民政总署活动中心举行,首先由房屋局代表讲解现时楼宇管理仲裁中心的情况,随後就仲裁中心如何处理管理费争议、管理委员会如何处理管理公司不配合仲裁事宜及被业主质疑合法性等,逐一解答现场市民对楼宇管理的疑问。

  房屋局回应指出,现时楼宇管理仲裁中心对管理费争议作有限度受理,主要协助争议各方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但不受理管理费合理性争议,主要因为合理性爲不确定概念,争议各方均持不同立场及标准。关於管理费的欠付,属民事诉讼执行的追讨范畴,仲裁中心并不像法院具有法律所赋予采取的执行措施,故管理委员会可透过法院追讨欠款。

  另外,关於判断管理委员会的合法性属司法范畴事宜,而房屋局属行政机关,不能确定其合法性。若业主对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俗称:业主大会)议决选出的管理委员会的合法性存有争议,可提交有关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明确提出争议点。在争议双方均同意及自愿参与达成仲裁协议时,仲裁中心委员会将议决是否接纳仲裁。若争议双方签署有效的管理合约条文中,已载明参与仲裁的协议,倘争议的另一方在仲裁程序进行时缺席,可以缺席聆讯的方式进行。

  为持续宣传楼宇管理工作,房屋局将定期以不同主题到各区举办“楼宇管理谘询站”,推广楼宇管理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