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加强巡查打击经屋违规 青葱12户涉非自住

11.02.2015  17:14

   除了社屋富户难退场的现象,“矜贵”且抢手的经屋资源是否用得其所,部分配售单位有没有被长期闲置甚或不当使用,社会高度关心。房屋局昨发新闻稿,透露去年共巡查近七百个经屋单位,有六个涉嫌违规。日前,局方开展青葱大厦经济房屋的居住状况调查,家访二百九十六个单位,期间揭发十二个经屋单位的预约买受人涉嫌将单位作非自住用途。房屋局表示,将会对有关涉事人作後续调查跟进。

  最高处罚解约

  根据《经济房屋法》规定,经济房屋单位仅用於预约买受人或所有人及其家团自住。若预约买受人或所有人将经屋单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将单位让与他人居住,一旦证明情况属实,涉事人除可被科处罚款外,最高处罚可被解除买卖预约合同。

  为了防止经屋业主将单位作为非居住或非自住用途,房屋局去年分别对新建的湖畔大厦、居雅大厦及业兴大厦,进行了经济房屋的居住状况调查。期间,共到六百九十三个经屋单位家访,发现其中六个经屋单位的预约买受人涉嫌将单位用作非自住用途。局方并对其中两个单位的预约买受人发出处罚通知。

  续巡查吁举报

  本月三日,房屋局对青葱大厦经济房屋的居住状况开展巡查,共家访调查了二百九十六个经屋单位,进一步增强对经济房屋的监管工作。巡查过程中,局方发现有十二个经屋单位的预约买受人,涉嫌将单位作非自住用途,表示将会作出後续调查跟进。

  房屋局重申,经济房屋的目的,是协助处於特定收入水平的澳门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为了合理运用公共资源,将持续到各新建的经济房屋作居住状况的巡查监管。并呼吁知情者透过电邮( [email protected] ),邮寄或亲临房屋局(青洲沙梨头北巷一百○二号),或致电房屋局热线电话(二八五九 · 四八七五)举报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局方必定严肃处理,并对违规个案执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