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帐户2015年预算盈馀特别分配款项工作
社会保障基金今(15日)公布公积金个人帐户2015年预算盈馀特别分配款项名单,市民可透过社保基金网页www.fss.gov.mo、24小时语音热线28230230、自助服务机、於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或亲临九个服务点查询。不被列入名单的人士可於7月31日或之前按意愿向社保基金提出声明异议,而合资格提取款项的帐户拥有人可按年龄分阶段由8月或9月起透过自助服务机或各服务点办理提取款项申请。
被列入款项分配名单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要件:
(一) 在2014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年满22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二) 於2015年1月1日仍然在生;
(三) 在2014年内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
被列入2015年预算盈馀特别分配款项名单的人士共有343,997人,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将获注资澳门币7千元,有关人士无须办理任何手续,亦不会收到书面通知。
社保基金稍後会向不被列入名单的119,817名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寄发通知书,而有关人士倘属下列情况不被列入名单,可於7月31日或之前提出声明异议:
(一)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高等教育课程;
(二) 住院;
(三) 住所在内地,且年满65岁;
(四) 住所在内地,且未满65岁但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须接受非住院护理、姑息治疗、康复服务或须家人照顾;
(五) 在澳门以外地方为在社会保障基金注册的雇主提供工作;
(六) 负担住所在澳门的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主要生活费而在澳门以外地方工作;
(七) 公务、为澳门服务而担任职务或履行其他公务;
(八) 基於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
当事人如能提供充分证明,证实乃因以上原因而留澳不足183日,经审理後,该期间可视为身处澳门的时间。
至於去年已提出以内地为常居地的65岁或以上长者,或是登记在内地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若已办理本年度的养老金或敬老金在生证明,则只需填写居内地声明书自行声明提出其於2014年仍常居内地,无须再递交证人或居住内地证明。
有需要提出声明异议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须将填妥的声明异议或居内地声明书,连同证明文件,一并递交至社保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民署辖下两个市民服务中心或社会工作局辖下五个社会工作中心。
为有效分流今年合资格进行提款申请的5万名长者,社保基金於8月份会优先接受被列入名单的75岁或以上长者、领取社保残疾金超过1年以及正收取社工局特别残疾津贴的居民提交申请,并於10月份发放有关款项;而被列入名单的65岁至74岁长者,可由9月份起提交申请,有关款项将於11月发放。
提取款项的申请每年只可提出一次,合资格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可填妥申请表并交回社保基金所指定的上述多个服务点,或使用全澳共32个地点印有社保标签的自助服务机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