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会讨论《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条文 倡文字指引明晰
澳门立法会一常会昨日上午十时讨论《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条文,重点讨论轻微、非轻微家暴的界定。主席关翠杏表示,委员明晰法案规定不是轻微家暴需公权力介入,即故意造成侵害且後果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但对於不是经常接触刑法的委员而言,相对难理解轻微非轻微的划分,希望政府提供具体的文字指引,让社会了解。政府代表则介绍正筹备分三级的预防机制,并培训社工及警员界定不同的家暴行为。
关翠杏指出,一常会昨日讨论法案条文,但在第二条的定义上停滞不前。会议重点讨论如何界定列为公罪的非属轻微家庭暴力,即故意造成侵害且後果严重的行为,甚至虐待时,政府就必须介入。至於轻微的、非持续性的、一次性的“掴两巴”等轻微肢体冲突,则属轻微,公诉权在於当事人。社工局代表在会上亦介绍到实践时局方如何评估轻微及非轻微,局方内部已有指引定义及措施。但对於不是经常接触刑法的委员而言,相对难理解轻微非轻微的划分,希望政府下次会议时提供具体的文字指引,让社会了解。同时,《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的立法目的是对家暴的“防”及“治”,一常会亦关心行政部门有何预防措施及准备,帮助有轻微冲突的家庭处理及解决问题。
社工局代表介绍,局方参考邻近地区尤其香港经验,现正筹备分三级的预防机制,包括统一培训前线社工、警员界定家暴的各种不同行为,让大家能作出较相同的判断标准,以及研究警诫的措施等,以配合日後法律执行。
另外,对於有团体要求一常会开门讨论《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关翠杏表示,经内部会议後,绝大多数委员决定不开门,认为不应单就某一法案开门讨论,加上开放会议不等於社会就会关注,以及委员在会议讨论过程中或提出未成熟意见,让这些未成熟意见出街,亦不合适。至於一些团体希望就法案内容向委员会提出意见,一常会尽可能在三月上旬至中旬安排会议,让团体充分表达意见。同时,希望其他欲发表意见的人士及团体透过电邮或信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