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向社团人员讲解经济房屋“先抽後审”制度 

15.09.2015  18:33

根据经修订的《经济房屋法》,将申请表的审批程序改为“先初审、後抽签,再实质审查”,并适用於2013期多户型经屋申请,房屋局正跟进初审工作,接续进行电脑随机抽号,制定一份包括获接纳的申请人及被取消资格的申请人的排序名单,随後按序及因应可分配单位的数量逐一对获接纳的申请人进行甄选并作实质审查。

房屋局今(15)日向协助2013期多户型经屋申请派发表格及查阅名单工作的社会团体,主要是前线人员讲解经屋申请“先初审、後抽签,再实质审查”规定及具体操作情况,包括街坊会联合总会、工会联合总会、妇女联合总会及明爱。

会上,房屋局代表介绍第11/2015号法律《修改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已於8月18日生效,该法律规定经初步审查获接纳的申请人及被取消资格的申请人按组别(核心家团、非核心家团及个人申请人)的优先次序排列,在排序後名次相同的情况下进行电脑随机抽号,以制定一份包括获接纳的申请人及被取消资格的申请人的排序名单。该名单除列名申请表编号、申请人姓名、所属组别及排序名次外,亦会列明被取消资格的原因。倘申请人对该名单有异议,可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诉,但该司法上诉不具中止效力。

於分配单位时,房屋局按可供出售单位的数量及申请人排序名单内获接纳的申请人的次序,逐一发函通知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进行甄选并作实质审查,包括审查申请人及成员是否符合要件、家团成员的关系、是否持有物业及有否登记於经屋及四厘补贴的家团内等;对於不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将进行取消获甄选的取得人资格的除名听证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