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指定地点不能固定摆放图文宣传品 

05.09.2017  03:14

选管会提醒各候选名单在张贴图文宣传品时,须符合第 1 ∕CAEAL∕2017号指引第4点关於图文宣传品定义及4类指定张贴地点的规定。

考虑到选管会已提供19个竞选活动场地,让各候选名单进行竞选宣传,而在进行活动期间,这些地点亦被列作可张贴图文宣传品。而在其他地点包括街道上进行非集会性的竞选宣传时,不能张贴及不能以任何形式把图文宣传品固定摆放,包括易拉架及旗帜等,以符合该指引对张贴图文宣传品的定义及要求。

第 1 ∕CAEAL∕2017号指引第4点规定,图文宣传品的张贴包括以公众能清楚看见的方式设置的海报、候选人图片、招牌、壁报、 宣言、告示及任何其他竞选宣传工具;同时亦列出4类指定张贴地点。

 选管会发出第 3/CAEAL/2017 号指引 
选管会发出第 3/CAEAL/2017 号指引,新闻局
 候选名单须於竞选期结束前移除所有竞选资讯 
澳门特区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将於周日,即9月17日举行,新闻局
 选管会就个别候选名单向Facebook付费作竞选宣传的回覆 
就昨(4)日有传媒查询及市民投诉个别候选名单向Fa新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