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提醒雇主依时供款及申报雇员离职
按法律规定,雇主须於供款月内缴纳前一季度的社保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倘有长工雇员离职,雇主须於紧接的供款月内作出申报;若离职者为外地雇员,雇主则须立即取消其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俗称“蓝卡”),以确保为该名外地雇员缴付聘用费的义务获终止。
社保供款月份为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按法律规定,所有雇主均须在供款月内,向社保基金如实申报前一季度的长工雇员供款资料,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以及就所聘用的外地雇员缴付聘用费。
本地雇员离职必须申报
雇主须向社保基金如实申报长工雇员的任职资料,并缴纳供款。倘有长工雇员离职,雇主须於雇员离职当月的紧接供款月份内向社保基金作出申报。由於雇员的在职申报及缴纳供款具有法律效力,故於雇员离职後继续为其缴款的行为可构成虚报劳动关系。对於怀疑个案,社保基金会转交具权限部门核查。倘证实雇主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士供款,社保基金会取消及退回不当供款;如发现雇主意图为自己及他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虚报资料或使用虚假声明,将送司法部门处理。
离职外雇蓝卡应即取消
倘有外地雇员离职,雇主须立即到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取消其“蓝卡”的手续,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取消收据,以确保为该名外地雇员缴付聘用费的义务终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聘用费以外地雇员身份证明文件之签发日期及失效或被废止日期按月计算。如雇主未及时取消离职外地雇员的“蓝卡”,可导致被持续计算应缴的聘用费。
商号结业亦须申报
倘商号结束营业,雇主到财政局完成办理有关申报结业手续後,应随即携同已向该局申报结业的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M/1)”向社保基金作出申报。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资讯,可以致电28532850,或者浏览社保网页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