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存款业务要攞牌 仅银行储金局有资格吸纳存款

09.01.2015  15:48

   对於当局侦破未获许可的接受存款案,根据澳门《金融体系法律制度》规定,只有信用机构才可吸纳公衆的存款,一般来说,仅限於银行及储金局。未经许可接受公衆存款或其他应偿还款项业务者,不论有否订立利息,不论以自己名义或为他人从事者,处两年以下徒刑。

  申请严格保障存户

  近年内地频频揭发非法集资案,澳门侦破首宗以互助社名义的非法接受存款案,引起各界警惕。根据《金融体系法律制度》规定,符合规范而设立且根据此法规或特别法例规定获许可的信用机构,方可从事包括接受公衆存款或其他应偿还款项的业务。所指可吸纳存款的信用机构,仅指银行及储金局。

  根据规定开立银行更有严格规范,必须向金管局申请,如设立银行公司资本最低为一亿澳门元。金管局对审批时评估多个因素,包括股东身份确认,机构经营业务是否诚信、审慎、具适当的专业能力,并以不或不可能损害存户利益的方式进行等评估,对资金运用如贷款亦作出规范。倘在没有政府认可的信用机构存款,资金难以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