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海一居”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方案
终审法院就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诉特区政府收回P地段土地案件作出判决,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败诉,特区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对於“海一居”楼花购买者,特区政府会以善意原则,并按照之前的承诺,为他们提供解决建议方案。
政府发言人办公室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政府对“海一居”问题解决建议方案作出说明。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表示,特区政府将执行法院判决,收回相关土地。
特区政府重申,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与“海一居”楼花购买者之间存在楼花预约买卖合约,是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随着土地的收回,该等合同将无法履行,如果楼花购买者不能与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则需循司法途径解决双方的合同纠纷。特区政府将会退回已徵收的印花税,亦会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陈海帆强调,购买楼花者与特区政府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但特区政府以最大善意,按照之前的承诺,依法保障楼花购买者的利益。特区政府将收回土地发展,并提出解决楼花购买者上楼、改善居住环境问题的建议方案。
特区政府建议把收回的土地,利用为日後兴建都市更新而准备的置换房(或称中转房),并在置换房中拨出一部分单位,让“海一居”楼花购买者购买。基於此建议的目的和前提是帮助楼花购买者上楼或改善居住环境,因此有关购买需设定几个基本条件:一是可以购买置换房的只能是原来楼花预约购买者中的自然人;二是不论其原来购买的单位数量,每名购买者(夫妻视为一名购买者),只可购入一个单位;如果多人联名购入的,可购买的单位数不多於原购入楼花的单位数目;购买的价格与在物业登记局登记的楼花预约买卖合同中的订定的楼宇尺价相同,面积相近。
陈海帆续指,政府制定解决“海一居”问题方案时,亦要考虑到社会的利益,楼花预约买卖合同的性质,及将来向楼花购买者出售的房屋属於公共房屋性质等因素。
她重申,现在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政府作出的建议,置换房制度需要经过公众谘询及通过立法方可实施。政府计划在第三季进行公众谘询,届时会向公众提供更详细的资料,以收集社会意见。
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李灿烽表示,黑沙湾东北区“P”地段有6万8千平方米,政府会尽快进行土地清迁,土地正式收回後,会按照《城规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规划设计,按照地段所处位置,建议规划作为住宅、商业、公共设施和社会设施用途。公共设施例如街市、卫生中心,社会设施例如老人中心、幼稚园等。规划条件图的编制会按照《城规法》的规定进行,日後会於城规会讨论。
财政局局长容光亮表示,财政局会透过适当的行政程序向纳税人退回已缴纳的印花税。有关海一居的财产移转印花税申报个案为3,480宗,涉及总税款为澳门币602,000,000元,相关的预算支出,已在本年度的预算中预留。有关退税方面的查询,可致电税务查询电话2833 6366查询。由於退税涉及3,500个案,需要30至60个工作日分批处理。
陈海帆指出,政府计划将置换房的单位出售给“海一居”楼花购买者购买,如果他们愿意购买便可以拥有业权。陈海帆又指,置换房日後有可能会出售给其他人,例如当有业主不能回迁去原来居住的地方,便可能有资格购买置换房单位。陈海帆强调置换房是用在都市更新中一些片区拆迁时,提供一个过渡性的居所,这是置换房的主要用途,而透过这个制度希望可以解决“海一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