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回霸地建公屋
11.05.2015 18:25
本文来源: 土地公务运输局
政府跨部门今日(5月6日)採取联合收地行动,收回林茂塘区一幅面积逾1,000平方米的土地,有关土地为兴建公共房屋的规划用地,估计可提供约100个T2单位。连同今次收回的土地,政府近年已收回57幅被非法佔用的特区土地,面积合共逾23万5千平方米。政府会继续加强巡查,并以强硬手段打击霸地行为。
收回霸地逾千平方米
是次行动收回的土地位于林茂海边大马路、林茂塘街与林茂海边街之间,有关土地为政府兴建公屋的规划用地,面积约1,080平方米,早前在进行相关预备工作时,土地工务运输局人员发现有关土地被人非法佔用,以金属围板及闸门围封,摆放货柜,大量建材及停放车辆等。局方开立卷宗跟进,并于去年底刊登预审告示展开预审听证程序,要求佔用人在限期前必须腾空土地,归还政府。
局方其后于今年4月刊登最终决定告示,告示刊登后,佔用人表现合作,主动搬走大部分杂物及建材,但现场仍存有一间僭建屋及杂物等,故政府今日採取跨部门行动收回土地,清迁费用将向相关人士征收。
逾计可提供约百单位
今次行动收回的土地已规划兴建公共房屋,初步估计可提供约100个T2单位。政府过去回收的霸地中,部分也用作兴建公共房屋用途,包括已落成入伙的湖畔大厦及石排湾公屋群,以及正在施工中的氹仔东北马路社会房屋项目等。因应土地位置及规划,其他由政府收回的霸地,用途包括用作山体维护绿化、开闢公园或休憩场所,以及建设道路和步行系统等。
自2009年3月採取跨部门清迁土地行动至今,政府已收回57幅被非法佔用的特区土地,涉及面积逾23万5千平方米。政府一再重申,土地资源对本澳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政府必定严厉打击任何非法佔地行为,并会配合《土地法》,以强硬手段遏止,绝不容许宝贵的土地资源被非法佔用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本文来源: 土地公务运输局
11.05.2015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