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行车税徵收中 可於“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缴纳
04.02.2015 19:09
本文来源: 澳门商报网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消息:
2015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的缴纳期限将至3月31日结束,市民可於限期结束前携同车辆登记摺正本到“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缴纳有关费用。
交通事务局按照《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於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徵收2015年度汽车、轻型电单车、重型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内携同车辆登记摺正本,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交通事务专区的服务柜台,以现金方式缴费。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此外,车主可选择前往交通事务局位於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或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2楼的服务专区、财政局及辖下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6间分局、通讯博物馆商店、或指定的银行缴交“行车税”;又或者透过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缴纳,成功办理後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税圈。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交通事务局的资讯,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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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015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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