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津与居外敬老金受益人须尽快办理在生证明 

31.05.2018  17:55

社会工作局温馨提示残疾津贴受益人,以及在澳门地区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需於6月16日前完成办理在生证明,以便於7月初以银行自动转帐方式收取现金分享款项。

社工局将协助特区政府以银行自动转帐方式,向已获确认资格的敬老金及残疾津贴受益人发放现金分享款项。残疾津贴受益人、在澳门地区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倘於6月16日或之前完成办理在生证明,将於7月初收到转帐款项;倘於上述日期之後办理在生证明,则於完成办理後的翌月内收到转帐款项。

如有查询,可致电社工局查询专线28367878,或敬老金查询专线28366166,亦可浏览社工局网页www.ia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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