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就报导作出说明

04.10.2019  15:42

就近日一宗在建筑物张贴招纸的报导,文化局经初步了解,张贴范围部分涉及文物建筑及缓冲区范围,属私人业权。目前为止,文化局没有以《文化遗产保护法》针对报导事件对任何人士提起检举,文化局将全力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第35条,未经申请及许可在文物建筑及缓冲区张贴任何性质的物品,可被提起行政处罚。此外,文化局已启动“文化遗产全民通报站”,呼吁市民如发现文物遭受破坏,可透过澳门文化遗产网( www.culturalheritage.mo/cn/report/ )、专属电邮帐户([email protected])、热线电话(2856 2636)、Facebook(IC Art艺文栈)或微信帐号(“澳门文化局”/“ICmacao”)等渠道,将文物建筑状况及时通报给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