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4月11日的士游行”的路线安排及警方呼吁

13.04.2016  10:10

   治安警察局接获民政总署通知,有三名澳门市民发起的士游行集会活动,拟於4月11日上午进行。经分析评估,在协助该等人士行使权利的同时,为尽量减低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治安警察局根据《基本法》及按第2/93/M号法律第八条第二及第三款的规定,对游行路线作出修订,并於4月8日与有关人士展开会议,通知其治安警察局依法作出的决定及活动进行时须注意事项。有关游行活动详细资料如下:

  集合时间:10时

  出发时间:10时30分

  游行路线:修订後的游行路线於关闸广场至马场北大马路路段出发,途经友谊桥大马路、友谊圆形地、东北大马路、慕拉士大马路、新雅马路行车天桥、新雅马路、马交石炮台马路、嚤罗园路,终点为马交石炮台马路 (不超过5名代表往“交通事务局”递请愿信) 。

  在会议中,治安警察局向出席会议的游行发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1)自行进行监督,以维持自身车队秩序;

  2)游行期间应遵守《道路交通法》之规定;

  3)参与人士应遵守《道路交通规章》第52条第十二款之规定,车辆规格若有任何变更,需预先向相关部门申请;

  4)控制参与人士的情绪,避免出现过激行为;

  5)理性表达诉求,免受外来干扰、煽动或教唆;

  6)游行必须在和平及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包括遵守集会示威法及国旗法;

  7)除接载五名代表的车辆可短暂停泊马交石炮台马路近交通事务局外,其馀游行车辆到达上述地点时需即时解散,避免对现场交通造成影响。

  治安警察局重视游行集会活动的秩序及安全,并於游行当日派出适量警员维持秩序。治安警察局呼吁上述活动的游行发起人及参与者,有关活动必须在合法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且尽量减少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之影响,警方将因应公共道路的实际交通情况指示队伍前行。参与游行人士应遵循治安警察局依法修订後之路线行进,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法。广大市民或驾驶者如当时经过上述地点,请配合在场警员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