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立法会选举法》本月7日起展开公开谘询
为让立法会选举活动更全面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廉洁的原则,特区政府就《立法会选举法》提出一系列修订建议,并由本月7日起展开为期30天的公开谘询,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的意见。
特区政府於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谘询文本的内容及谘询安排。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廉政公署助理专员林智龙、新闻局局长陈致平、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及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赵向阳一同出席了发布会。
让选举更公平、公正、公开和廉洁
陈海帆司长在会上表示,特区政府在认真总结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选举的情况,并综合分析《第五届立法会选举活动总结报告》,以及廉政公署和检察院就第五届立法会选举所提出意见的基础上,针对选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立法会选举法》的方案,并向公众谘询。
她指出,修法的目的是透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更清晰规范竞选活动,更有效实施选举管理,更合理修订参选条件,以及更有力打击贿选行为,从而让选举活动能更全面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廉洁选举的基本原则。
廉政公署助理专员林智龙亦强调应加强打击违法选举活动,他指出现行《立法会选举法》未对法人触犯选举罪行而承担刑事责任作出规定,建议订定追究法人刑事责任制度,以配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另外,建议明确规定不论有关事实在澳门特区境内或境外发生,均适用《立法会选举法》的规定,以避免出现由於违法行为在境外发生而无法适用本澳法律的情况。
从四个方面完善选举法律
高炳坤局长在介绍具体完善建议时指出,为方便广大市民了解有关修订方案,该谘询文件从四个方面阐明问题的分析,并提出改善方案,务求更完整地说明修订方案的背景及由来:
1)完善竞选宣传活动规范
-加入清晰界定竞选宣传和选举活动的规定
-引入竞选辅助组织与竞选活动申报制度
-引入核数要求及重新检讨开支限额
2)加强打击违法选举活动
-引入追究法人刑事责任的制度
-使选举法适用於境外作出的事实
3)改善选举组织工作
-提早成立选举管理委员会
-在选举管理委员会中加入检察院代表
-清晰组织提名委员会的上诉处理机制
-指定处理轻微违反个案的机关
-规定登载於报章及选举网页的选举指引
4)完善议员的参选条件及议员不得兼任的规定
欢迎就谘询文本发表意见
特区政府冀望社会各界、社团组织和广大市民就谘询文本踊跃发表意见,谘询期为2016年5月7日至6月5日,期间将为不同界别及公众举办谘询会,有关安排及报名等事宜将於稍後公布。
本谘询文件将於5月7日上载至 www.elections.gov.mo 。除谘询会外,市民可於谘询期间透过下列任何方式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网上: www.elections.gov.mo
~邮寄: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行政公职局(信封请注明“关於修订《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意见和建议”)
~亲临递交: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大堂接待处
~传真:8987 0011、8987 0022
~电话:8866 8866
拟将意见或建议保密的人士,请於书面意见或建议上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