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房屋法律制度》明日开始谘询 富户退场须社经衔接

09.07.2015  16:29

   《社会房屋法律制度》明日开始谘询,当中社屋富户退场机制引发热议,社会多数认同富户须退场,但又“善意原则”认为须做好与经屋的衔接。唯经屋僧多粥少,让富户优先入住经屋又引发不公平的质疑。议员则指“富户退场衔接”机制早就有,经屋却严重供不应求。一切症结在於政府要增建经屋。

  超户亦应设退场

  “社屋法”谘询文本明确超收入户和富户定义,建议把超出社屋收入上限不足一倍为超收入户,超出一倍或以上则为富户。“超户”毋须退场,但每月缴交双倍租;“富户”除交双倍租,住满四年後须退场。

  政府方案出街後,引发热议。议员宋碧琪表示,社屋为优先照顾弱势群体及长者的公共资源,且社屋收入上限与经屋下限衔接,换言之,超户或富户均可申请经屋。从法理角度,她主张除富户外,“超户”亦应设退场机制。“超收入而住社屋可视为违法,为何违法仍有观察期?”如果政府要照顾超户,应该提高社屋收入上限,否则与社屋准入标准相矛盾。

  衔接慎防不公平

  她明白,超户或富户未必有能力买得起私楼,认为政府须做好社屋退场与经屋入住的衔接,同时需小心不公平的问题,因为有部分申请经屋的居民经济情况分分钟差过富户,会质疑“点解富户有优先权入住,而经济差无得住”。

  她认同社屋申请者年龄由十八岁提升至廿五或廿九岁,以免部分青年人未读完书已申请社屋,浪费行政或公共资源。并倡议政府可考虑社屋“先租後买”的方式,让青年或新婚家庭可藉此置业,亦不失为“富户退场经屋”的方法。

  社经法均设退场

  议员区锦新则指出,现时实施的“社屋法”及“经屋法”已设有退场机制,规定超户罚交租金及三年内退场,富户则罚交租金及两年内退场,同时经屋可预留单位供予社屋退场。但经屋长期供不应求,政府又“心软”超户或富户难在私人市场置业,而搁置实施。过去几年社屋免租,超户或富户等同毋须罚钱,社会一直批评不合理,政府才设置数千元的罚租。

  无条件建新类屋

  他续称,若经屋供应充足,让超户或富户退场後,在经屋有安身之所合情合理。但问题是现时经屋供不应求,根本无法供给富户退场,换言之,只有增加足够数量的经屋量,“社屋、经屋衔接”机制才有望实行。

  社屋“先租後买”,区锦新称,现时社屋及经屋供不应求,若增加“先租後买”新类型房屋,变相多了一种新类型公屋竞争资源,认为现时无条件做新类型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