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调整犬只准照费用

21.09.2016  21:31

为鼓励犬只饲主为犬只绝育,民政总署根据第319/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自今年九月六日起调整犬只准照的收费。新收费订定未绝育犬只的首次申领犬只准照费用为澳门币九百九十元,已绝育犬只的首次申领犬只准照费用为澳门币三百三十元,准照有效期为三年;续期费用分别为未绝育犬只澳门币六百六十元及已绝育犬只澳门币二百二十元。

所有在今年九月六日前发出的犬只准照,其有效期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须于明年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办理续期,否则准照将会失效。由于所有于今年九月六日起发出的犬只准照之有效期已改为三年,故上述日期后发出的犬只准照,准照持有人只须于三年后准照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办理续期便可。

此外,根据《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过渡规定,于法律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豁免于本法律生效日已满三个月但未满六个月月龄犬只的所有人领取犬只准照的义务;但于上述豁免期过后,饲主必须为满三个月月龄的犬只领取由民署发出的准照,否则可被罚款澳门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