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局、房屋局合办《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讲解会 

12.09.2018  05:02

第14/2017号法律《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已於2018年8月22日生效。是次修法是在现行《民法典》中有关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作出符合澳门特区现实情况的修订。为让社会各界了解新法的规定,法务局与房屋局合办讲解会。

9月10日,法务局与房屋局合办《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讲解会,对象为分层楼宇(包括私人楼宇及经济房屋)的管理机关成员。法务局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罗静萍厅长、法规草拟一处陈嘉欣处长、房屋局组织处许丽鸣处长以及逾百名楼宇管理机关成员出席。讲解会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法务局法律人员罗丽萍介绍有关新法的内容,包括 “小业主大会”的召集制度和运作规则、通过“小业主大会”决议所需的份额等。第二部分由房屋局组织处技术员谢春雯介绍有关选举及罢免管理机关成员的“小业主大会”会议录的寄存,以及申请有关证明的手续。第三部分为答问环节,与会者就“小业主大会”的召集、大厦管理及楼宇维修等实际情况积极提问,两局代表分别从法律规定及实务层面作出回应,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法务局将继续举办有关讲解会,各界人士如有意举办或参与可联络法务局李小姐(电话:8795-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