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局校园推广《修改〈刑法典〉》的新规定 

11.11.2017  02:42

为向青少年推广《修改〈刑法典〉》有关性犯罪的新规定,法务局积极加强为学校举办专题讲座。

第8/2017号法律《修改〈刑法典〉》中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的新规定,已於本年8月26日生效。是次修改内容,包括新增三项罪状,即“性骚扰罪”、“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罪”,以及“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罪”;修订了部分性犯罪的罪状、调整部分性犯罪的性质,以及修改性犯罪的一般加重制度等。

为配合该法的生效,法务局於恒常的中学普法讲座中,加入了“认识性犯罪”的主题内容,并将在多间学校举办有关的主题讲座,首场已於11月9日在粤华中学举行。法务局法律人员以互动方式,为该校约150名老师及青少年学生,介绍了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的新规定及其法律後果。此外,法务局亦会在各中、小学巡迴展出以“认识性犯罪”为题的校园展板,以加强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法务局关於是次修法的法律推广工作,除了在校园推广外,早前已联同多个政府部门及社团举办了多场专题讲解会,向超过600名与会者介绍新法的修改内容。此外,亦透过报章专栏、电视和电台节目及广告、网络平台Facebook,以及制作多款图文包等不同的渠道,让市民认识和了解《修改〈刑法典〉》有关性犯罪的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