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局校园推广禁毒新规定 

20.01.2017  02:06

第10/2016号法律《修改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生效。是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提升贩毒和吸毒的刑罚。修改後,“贩毒罪”(即“不法贩卖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罪”)的刑罚,下限由三年刑期改为五年,最高刑期十五年不变;“吸毒罪” (即“不法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罪”)和“不适当持有器具或设备罪”的刑期,由原本的最高三个月,改为三个月至一年。

此外,关於“吸毒罪”中行为人所持有的毒品数量,新规定引入毒品数量限制,参照第17/2009号法律附件的“每日用量参考表”,如持有超过规定的“五日量”, 则不论供自己吸食或作贩毒等非法用途,均不再适用“吸毒罪”的规定,而会视乎情况,以“制毒罪"(即“不法生产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罪")、“贩毒罪”或“较轻的生产和贩卖罪"论处,即行为人最高可被判十五年徒刑。

自法律公布後,法务局已走进校园,在本澳多间学校举办普法讲座,透过生动有趣和互动交流的方式,为青年学生讲解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以及毒品的祸害。

法务局亦会在法律生效後,持续各方面的法律推广工作,除继续於本澳不同学校举办普法讲座外,亦会透过报章专栏、电视和电台节目、网络平台Facebook和YouTube等各种不同渠道,让市民大众了解与毒品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