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注销车辆同比增八成 交通局重申车弃用须办手续 

09.07.2017  21:24

交通事务局录得今年上半年注销车辆数量为14,591辆,较去年同期增加79.8%,当中由车主向局方申请注销的车辆有12,464辆,同比去年增加逾一倍。同期,因欠缴车辆使用牌照税(俗称行车税)或注册已被注销而被移走的车辆有850辆,当中发现车辆多弃置於黑沙环区和青洲区。被移走的车辆中,至今逾两成已办理认领或注销手续。

局方重申,欠缴行车税或注册已被注销而停泊於公共街道之车辆,一经发现会被移走,届时车主可被科处罚款和需缴付相关行政费用,当中存放费用会按日计算,而一直拖欠的费用政府会继续追收,故车主如决定弃用车辆,应到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时可委托局方处理车辆,以免车辆被弃於公共道路上阻碍通行或占用公共资源。

注销车可送交通局处置

按照法例规定,车主在接获因应上述情况车辆被移走之通知後,如在期限前未办理手续取回或注销车辆,并缴交相关的罚款和行政费用,交通事务局会将车辆转交予财政部门作拍卖,并继续向车主追讨相关罚款和移走、存放车辆的行政费用。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如计划注销车辆,须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注销手续。另外,车主办理注销时纵使声明车辆已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但车辆一旦被发现仍在公共道路上停泊或通行亦属违法,车主可因此被科处罚款及需缴付相关行政费用。为妥善处理车辆,车主可将车辆交由局方处置,并在办理注销时预约日期时间自行将车辆送至何贤绅士大马路(鸭涌河)旧汽车检验中心或机场大马路车辆存放场,交由现场人员接收;亦可预约及指定日期时间和地点,由局方免费安排移走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