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受益人须於1月内办理生存证明

04.01.2015  16:39

  澳门社会工作局提醒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受益人,须於2015年1月31日前办理生存证明,以维持上述津贴的发放。

  办理生存证明的方式包括:透过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进行指模采集程序;亲临社会工作局或各社会工作中心填写声明;提交居住地的主管机关、社会互助机构或其他相关实体发出能证实受益人仍然生存的文件。倘受益人同属敬老金或残疾津贴受益人,只须於2015年1月办理生存证明,便可维持上述各项津贴的发放。

  特区政府自2014年7月21日起推出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金额为每月澳门币3,180元。有关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即每年1月、4月、7月、10月发放当季津贴。上述措施的实施期限暂定至2015年底,而有关追溯安排已於2014年12月31日结束。截至目前,共有300多人符合获发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资格,首批次受益人已於2014年10月30日获发款项,受益人须於2015年1月31日前办理生存证明,以维持上述津贴的发放;而第二批次受益人将於2015年1月29日获发款项,社会工作局将於1月29日起陆续透过信函及手机短讯通知有关人士审批结果及办理生存证明安排。

  如有查询,可亲临社会工作局总部或各社会工作中心,亦可致电社会工作局查询专线2836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