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揭虚报转口冒牌货物侵权案  一货运公司涉案被起诉 

10.12.2014  21:30

  澳门海关近日在国际机场海关站查获一宗怀疑虚报转口货物,企图偷运冒牌货物的案件,涉案人为澳门一货运公司负责人及一名两地牌货车司机。该两名人士涉嫌触犯知识产权法例及违反《对外贸易法》,该案行政违法部份由海关继续处理外,而刑事违法部份将移送检察院处理。

於十二月三日,澳门海关口岸监察厅国际机场海关站稽查人员,在机场货运站检查一批由外地经路氹新城海关站进入本澳,再转准备运往其他地区的转口货物时,海关站人员发现除了转运申报单上所报称的一百五十三箱货物之外,还有一批没有申报的货物。经详细检查後,发现该批没有申报的货物为国际知名品牌物品,当中包括:手袋、银包、手錶、皮带、手帕、长靴、长褛、手持式麦克风等,明显与申报单内容不符。海关口岸监察厅遂联同知识产权厅作进一步联合侦查,发现该批货物涉及多个知名品牌,其中五个品牌已在澳门经济局注册,经品牌鑑定人进行核查後,初步证实为假冒名牌物品。

此案涉嫌人为澳门一货运公司负责人,女性,姓郑,年龄五十一岁;而另一名为负责该批货物运输的两地牌司机,男性,姓黎,五十二岁,两人均为本澳居民。该批货物由货运公司从外地分公司接收,然後经澳门转运至其他地区。而该批初步证实为假冒名牌货物的品牌包括:「BURBERRY」、「CHANEL」、「COACH」、「GUCCI」及「MOTOROLA」等多个知名品牌。

案中货运公司在报关过程中,未有如实报关,而货物中亦涉及假冒侵权货品。海关将以第七/二零零三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对该货运公司提出行政起诉,在未具备所要求的申报单的情况下,使货物运入或运离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在此转运者,科处澳门币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且须将货物扣押,并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及以第九七/九九/M号法令所核准之《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条(将产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隐藏)所指之犯罪,刑事起诉有关涉案人士,并将送交检察院处理,一经定罪,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处三十日至九十日罚金。

澳门海关在各口岸对出入境人士及货物进出口的检查是按既定的程序和设有风险评估机制,依法监管和检查经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出和转运的交通工具、货物、旅客及其行李,保证清关手续的遵守,并执行由其负责的技术性监管工作;任何货物进出本地区时,均需按照澳门《对外贸易法》等法律之规定如实向海关申报。与此同时,在打击假冒伪劣货品方面,海关如有发现违法情况时,不论货物的数量多寡,都会依法提出检控。澳门海关在此呼吁各界人士,在营商或进行贸易行为前,需审慎了解货物的真伪,及评估会否触犯知识产权相关刑法的风险。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