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澳海关揭虚报转口冒牌货物侵权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为进一步加强粤澳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粤澳双方每年均会采取不定期的联合行动。今年八月中旬,中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与澳门海关透过已建立的联动机制,在两地海关采取打击走私及侵权物进出口的联合行动,双方透过即时的情报交流,加强两地海关对进出境人士携带物品及车辆运输货物的关检行动;八月十二日中午,澳门海关在国际机场海关站查获一宗怀疑虚报转口货物,企图偷运冒牌货物的案件,涉案人为澳门一货运公司负责人及一名两地牌货车司机。该两名人士涉嫌违反《对外贸易法》及触犯知识产权法例,国际机场海关站将案件移交海关总部知识产权厅跟进调查,该厅技术及诉讼处在调查此行政违法案件期间,初步证实部分虚报转口的货物有侵权之嫌,海关於九月八日依法向检察院作出刑事检举。
於八月十二日,澳门海关口岸监察厅国际机场海关站稽查人员,在机场货运站检查一批由外地经路氹新城海关站进入本澳,再准备转运往其他地区的转口货物时,海关站人员发现除了转运申报单上所报称的一百二十箱货物之外,还有一批(共三十四箱)没有申报的货物。经详细检查後,发现该批没有申报的货物为国际知名品牌物品,当中包括:手表、手袋、银包、皮带、饰物、衫、裤、鞋及手提电话等均没有向海关如实申报,明显与申报单内容不符,上述货物十五个品牌有:「CHOPARD」、「ROLEX」、「PRADA」、「BURBERRY」、「CHANEL」、「LOUIS VUITTON」、「GUCCI」、「CALVIN KLEIN」、「DIOR」、「ADIDAS」、「NIKE」、「MIZUNO」、「IPHONE」、「NEW BALANCE」及「YONEX」。海关口岸监察厅遂联同知识产权厅作进一步联合侦查,发现该批货物涉及多个知名品牌,其品牌已在澳门经济局注册,部分品牌经监定人进行核查後,初步证实为假冒名牌物品。
海关知识产权厅技术及诉讼处对此案在进行行政违法调查时发现,部分物品为国际知名品牌,怀疑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迹象,遂由该厅监检处传召涉案的两名人士到海关总部协助调查,根据涉案人之证供及调查显示,涉案货物未有申报、并涉嫌为赝品,海关知识产权厅监检处在相关品牌权利人协助下,於九月八日,向检察院作出刑事检举。是次案件涉案人为澳门一货运公司负责人,男性,姓黎,年龄五十三岁;而另一名为负责该批货物运输的两地牌司机,男性,姓高,年龄五十六岁,两人均为本澳居民。该批货物由货运公司从外地物流细分公司收集整理,然後经澳门转运至其他地区,涉案人均声称不知道其运载的货物有侵权物品。案中货运公司在报关过程中,未有如实报关,而货物中亦涉及假冒侵权物品。海关将以第七/二零零三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对该货运公司提出行政起诉,在未具备所要求的申报单的情况下,使货物运入或运离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在此转运者,科处澳门币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且须将货物扣押,并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及以第九七/九九/M号法令所核准之《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条(将产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隐藏)所指之犯罪,刑事起诉有关涉案人士,并将送交检察院处理,一经定罪,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处三十日至九十日罚金。
近期,内地出现过大规模危险品爆炸事件,引发各地关注物流业界的运作,尤其对一些危险物品的运送、仓储及向监管机构的申报等,倘若不慎重处理,都会构成严重隐患。是次案件调查显示,物流公司及运输车辆司机均负有一定的责任,相关人士不能推卸不知道对运载货物的详细资料,便容许随意地向海关申报有关货物的资料、来路及去向,否则,对监管部门增添不必要的关检工作程序,例如危险品虚报变普通物品,由运输工具发送到外地,当中倘若遇上重大事故,可能引致严重的损失及危险,在法律上及情理上均不能逃脱。澳门海关提醒各业界,任何货物进出、及转口本地区时,均须按照澳门《对外贸易法》等法律之规定,如实向海关申报,与此同时,在打击假冒伪劣货品方面,海关如有发现违法情况时,不论货物的数量多寡,都会依法提出检控。澳门海关在此呼吁各界人士,在营商或进行贸易行为前,须审慎了解货物的真伪,及评估会否触犯知识产权相关刑法的风险。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