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代表团出席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审议会议 

19.11.2015  00:14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於本年11月9日至12月9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了第56届会议,并於11月17日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下称“公约”)情况的定期报告。澳门特区部分为第二次定期报告,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六次定期报告中。

我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吴海龙大使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澳门特区代表团成员包括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朱琳琳局长、法务局刘德学局长、澳门监狱李锦昌狱长、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朱林顾问、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何浩瀚顾问、社会工作局黄艳梅副局长,以及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黄娇真高级技术员。

事实上,《公约》自适用於澳门特区以来,一直得到特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透过法律及不同的政策措施以确保《公约》在澳门特区得以有效执行。在审议会议上,朱琳琳局长首先向委员会简介了自2008年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澳门特区首份履约报告以来,澳门特区为进一步落实《公约》各项规定而所采取的各项法律和政策方面的措施,包括修改廉政公署组织法、修改司法援助的法律制度以加强保障个人诉诸法律的权利、通过新法律及签订双边协议加强打击贩卖人口、草拟《家庭暴力防治法》以打击和防治家庭暴力,以及以批示方式取消未成年违法者或囚犯单独囚禁的规定,以加强儿童的保护等政策。

11月17日审议期间,委员们就《刑法典》关於酷刑的规定、对在囚人使用电击锁、在囚人单独囚禁、《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的内容等事宜提出了疑问。澳门特区代表团将於日内瓦时间11月18日下午举行的会议回应上述各委员的提问。

如欲进一步了解是次审议的内容,可浏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网页(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SessionDetails1.aspx?SessionID=1002&Lang=en)或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网页(http://www.dsrjdi.ccrj.gov.mo/cn/tratadoscn.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