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屋续推场地借用计划

27.01.2016  19:29

文化局“塔石广场商业中心临时排练场地借用计划”由二月一日(星期一)起接受新一轮借用申请,借用期至六月三十日止,欢迎本地剧团及舞团申请借用。

是次借用计划将继续开放塔石广场商业中心(又称“玻璃屋”)R2及R3两个空间,接受本地剧团及舞团申请,作为临时排练场地之用。文化局因应本地剧团及舞团对排练场地的需求,自二零一三年八月起至二零一六年一月推出“塔石广场商业中心临时排练场地借用计划”,提供建筑物地面层空间予本地剧团及舞团作排练之用,计划推出至今接近四十个本地团体申请借用。玻璃屋亦曾先后开放予不同政府部门、学校及民间团体举办活动。本次借用计划将于六月三十日截止,其后工务部门将为玻璃屋开展更改工程。

工务部门目前正就“塔石广场商业中心更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截止日期为二月二十五日,预计工程在下半年起动。文化局将按照原定计划,将玻璃屋定位为具复合功能的文创空间,招揽文创商户进驻,推动澳门文创产业发展。

有意申请者可由二月一日起带同填妥之申请表及所须资料,于办公时间内亲临文化局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澳门南湾大马路五百六十七号大西洋银行大厦十二楼A至D座)办理申请手续。申请表及详情可浏览澳门文创网( www.macaucci.com ),查询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二八九二四零四零联系梁小姐或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