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建议受益人定期查询供款纪录
社会保障基金建议受益人定期查询其社保供款纪录,尤其是雇员应定期确认雇主有依时为自己缴纳供款,以保障个人的权益。此外,雇员离职后亦应检查前雇主是否已停止为自己供款,否则不适当的缴款亦可能损害雇员的利益。
社会保障制度的给付项目包括养老金、残疾金、出生津贴、结婚津贴、疾病津贴、失业津贴及丧葬津贴,并会承担呼吸系统职业病赔偿。社保制度受益人只要符合法定要求,均可享有上述权益和保障。然而,倘雇主没有履行为雇员缴交供款的责任,可能会对雇员申领社保给付造成影响,例如:一般非养老金或残疾金受领人申请结婚津贴,须于结婚日所在季度前的12个月中最少已供款9个月,若雇主没有依时为其雇员供款,可导致雇员因不符合法定的供款要求而令有关审批程序受到延误。
另外,雇员离职后,前雇主仍为其缴纳供款,亦可能损害其权益,例如:当受益人处于非自愿失业或残疾状况,可向社保基金申请失业津贴或残疾金,但倘若离职后仍有雇主继续为其供款,则可被视为仍然在职及具备工作能力或谋生能力,有违申领相关津贴的条件。类似的情况将增加审批工作的复杂性,可能会耽误受益人获发有关给付的时间。
为保障个人的社保权益,社保基金鼓励市民定期检视个人供款纪录,查询可透过登入社保网页www.fss.gov.mo、致电24小时语音热线28238238、使用设于全澳34个地点印有社保标籤的自助服务机,或亲临社保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皇朝区中土13楼办事处以及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进行;市民更可利用设于该3个服务点的指定自助服务机列印个人5年内的社保供款纪录。市民如发现供款纪录有异常,应立即向社保基金作出通报。
社保基金亦设有抽查机制抽检雇主是否依法依时履行社保供款责任。逾期缴纳供款须支付迟延利息,甚至会被科处罚款;若雇主涉及怀疑虚报劳动关系,会交专属部门核查,违法者更会被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