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元旦起实施

19.12.2017  20:35

社会保障基金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将已试行半年的“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先导计划”转为恆常性措施,透过优化计划章程,尤其是延长试工宽限期及申报期,藉以提升残疾金或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的受益人投入劳动市场的意愿及建立自信。

社保基金日前向多间社服机构介绍“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计划由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为残疾金或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的受益人提供试工宽限期,并设立迅速返回机制,向试工后仍未能正式投入劳动市场且没有超出试工期限规定的受益人,继续发放残疾金或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当受益人的试工期限届满,被视为正式投入劳动市场后,才会终止向其发放残疾金或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社保基金相信计划可助残疾人士主动参与社会、建立自信、提升生活质素。

为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2016年至2025年康復服务十年规划》的政策方向,社保基金于2017年7月1日起试行“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先导计划”,得到復康团体和残疾人士的认同。经收集及听取各方意见后,在先导计划的执行基础上,明年正式落实的“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会将每次试工宽限期由原来的30日延长至90日,申报期限由原来的5日延长至15日。试工期限为受益人自首次开始试工月份起计至第12个月为1期,每期最多试工两次,每次试工期限为90日;每次试工须独立作出申报,受益人最迟须于试工开始后的15日内申报开始试工,以及于试工终止或超过90日试工期限后的15日内申报最新工作状况,须填妥申报表交回社会保障基金。

而正式投入劳动市场的残疾金或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受益人,倘随后停止工作,可向劳工事务局办理就业登记及于符合申领失业津贴要件的情况下申领失业津贴,或因丧失工作能力重新提出申请残疾金。

计划详情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53 2850查询。

  • 社保基金代表向社服机构介绍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
  • 社保基金代表向社服机构介绍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