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委倡贩毒罪至少监五年 新法较旧法刑期更低不利遏毒祸

25.06.2015  16:51

  澳门禁毒委员会昨举行本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由禁毒委员会主席、社会文化司司长谭俊荣主持,重点讨论“检讨禁毒法评估报告”内容及建议。报告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包括调升贩毒罪及持有毒品的刑责、适当增加警方的搜证能力,以及加强对吸毒行为的管制措施。社工局长容光耀表示,报告获禁委会一致通过,争取本月内交予法务部门开展修法工作,期望年内进入立法程序。

  拟增设持有毒品罪

  会议昨日上午十时假教青局仲尼堂闭门举行。“检讨禁毒法评估报告”由“检讨禁毒法专责小组”向禁毒委员会提交,当中收集了司法部门及法律界意见,并增加相关数据分析。总结意见,小组按缓急先後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一、小组研究“新禁毒法”实施後的判刑情况,发现与旧法相比,贩毒罪刑期有所减低,加上近期贩毒形势较严峻,认为有必要提高刑罚以起阻吓作用。建议将贩毒罪刑责下限,由目前的三年提升至五年,并修改加重刑的法律描述,使其具操作性,以便警方搜证及举证。同时,考虑增设持有毒品罪。

  法医检定举证吸毒

  另外,现时法律中有关不法吸食罪的举证方式,一般以持有毒品作为证据,未对持有毒品的份量作出定义,造成较多涉贩毒案,因犯案者自认吸毒者而避开较严厉刑罚。因此建议修改有关持有小量毒品作吸食的条文。

  二、现时即使警方在娱乐场所内发现室内人士神志不清、地上均是毒品,却因没在有关人士身上搜出毒品,或在场人士不承认地上毒品是自身的,难以取证或举证,无法就吸毒行为作出起诉。针对这种特殊情况,为增加警方的搜证能力,建议引入法医检定工作,以调查有关人士,惩处吸毒者,并尽快揪出幕後贩毒分子,加快打击和侦破贩毒案。

  促吸毒刑期至半年

  三、本澳目前对吸毒罪量刑为三个月以下或科处罚金,从过往资料来看一般判刑只有四十五至六十日,相对於需时一至两年的缓刑戒毒监管,部分吸毒者会选择入狱,间接导致他们的戒毒意慾低,对治疗措施依从性不高。为此建议透过加强举证工作,增加吸毒罪刑期上限至半年,强化现时的缓刑戒毒措施,达半强制戒毒的功效。

  会议还报告了禁毒委员会近期工作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近期澳门毒品罪案概况、“澳门药物滥用者中央登记系统”去年数据及两项青少年研究调查结果、各小组工作情况、澳门与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协调工作情况等。

  短期立法监管新毒

  在跟进新型毒品列管监控方面,今年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决议新增十类列管物质,禁委会已着手跟进相关立法工作,并将资料交至相关部门,相信短期内可藉立法更新本澳新型毒品列管监控名单。至於去年决议新增的两类化学前体物质,经济局已完成相关工作,并将意见提交至法务局,正待进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