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富户难买高昂私楼 梁桂萍促加快建经屋

09.07.2015  16:29

   《社会房屋法律制度》建议明确定义社屋超收入户及富户,并设富户退场机制。身兼公屋事务委员会委员的街总房屋关注组召集人梁桂萍认为,不少社屋住户收入不稳定,规定一定时段内持续超出收入上限一倍者需退场,做法合理亦符现实。惟现时私楼价格高昂,如何让社屋富户退场後向上流动是关键,促请当局加快兴建经屋满足需求。

  建机制设上楼期

  梁桂萍称,接触不少社屋家团收入不稳,时多时少,在现行法规下超收户需缴纳双倍租金,令他们十分担忧。是次修订规定连续四年被列为富户须退场,拉长了缓冲期,让居民有较多时间适从和调整,较合理和实际,亦可以提醒住户自我申报,支持有关做法。然而私楼价格高昂下,社屋富户在外非“富户”,他们并非不想离开社屋,而是离不开,因此退场後如何让其向上流动是关键。

  既有社屋富户退场机制,就需同时有入场机制。这批富户追不上私楼,期望能成功申请经屋,但经屋资源争夺大。建议动用现有土地储备,如氹仔五幅闲置土地和渔翁街发电厂熟地,尽快兴建经屋,让社屋退场人士可阶梯式上楼,当然非全盘包揽,需考虑实际情况而行。社屋作为福利性措施,宜同时建立恒常化开放申请机制及设上楼期,保障弱势社群居住问题。

  扣分制增警剔性

  针对社屋住户违规问题,今次修订建议参考香港引入社屋管理扣分制度。梁桂萍指出,对比过往的罚款形式,扣分制更明确界定违规行为及相应罚则,增强警剔性,亦起邻里间互相监督功能。但要有效实施,需加强监管和执法,配合定期抽查,并让公衆知悉相关执罚数据,令居民加大重视。

  修订文本亦建议放宽长者申请人的总资产净值限制,放宽已享受经屋、四厘利息补贴制度的家团成员的申请资格限制等,她认为有助将更多有需要人士纳入社屋保障网中,回应了社会需求,亦适应社会发展实况。至於提升社屋个人申请人年龄下限的建议,可避免青年学子申请社屋的情况,节省行政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