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的车主可於本年4月3日前到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缴纳 

06.03.2018  14:21

2018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的徵收结束限期将於4月3日届满,交通事务局呼吁尚未缴纳行车税的车主尽快缴纳有关款项,以避免因延误缴交而被徵收过期罚款。同时,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亦已设立服务柜檯为尚未清缴属指定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於今年1月1日至4月3日徵收2018年度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内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交通事务专区的服务柜檯,或选择前往交通事务局位於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或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三楼的服务专区、财政局及辖下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份分局、通讯博物馆商店或指定的银行缴纳行车税,市民缴纳税款时应携同车辆登记摺正本前往办理。

市民又可利用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服务进行电子缴费(https://epay.dsat.gov.mo),其後选择自助列印方式,便可於中华广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黑沙环卫生中心、湖畔嘉模卫生中心及石排湾业兴大厦五个地点的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机列印车辆使用牌照税税圈。除自助列印外,市民亦可选择以平邮或自取方式领取。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交通事务局的资讯,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查询。同时亦可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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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行车税缴纳期限至4月3日,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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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俗称行车税)徵收中,新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