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澳签署《广东核电站核事故应急粤澳合作共识》 

09.01.2018  21:32

2018年1月8日,广东省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珠海联合签署《广东核电站核事故应急粤澳合作共识》(下称《共识》)。双方均认为,随着核电技术的进步,核能在社会发展扮演着重要角色,虽然严重核事故的发生机率极低,但为有效应对台山及周边地区核电站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必要建立粤澳双方的恒常核应急合作机制。

签署仪式在澳门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和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国防科工局核应急安全司司长姚斌共同见证下,由广东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广东省环保厅鲁修禄厅长与澳门警察总局马耀权局长,分别代表粤、澳政府签署《共识》的正式文本。

在签署仪式前,广东省政府和澳门政府代表团就核事故应急合作再次举行座谈会。会上,双方回顾过去的工作并肯定粤澳部门一直以来紧密联系及推进合作的努力;双方并就自身的核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情况作出重点介绍,及讨论日後进一步细化合作和支援等事宜。

根据《共识》,粤方会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0-7级)和国家四级核应急状态(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向澳方适时通报发生的事件,通报範围是广东省辖区内已投入运行的核电站。此外,《共识》亦确认了粤澳每年轮办核应急会议、场外应急支援机制、组织技术培训等事项。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一直以来都有为邻近地区核安全事故制定应变预案和相应的工作措施,目前的规範文件为《邻近地区核电站事故应变计划》,此计划是充分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国家核安全标准而制定。粤澳是次签署《共识》,标志着双方在应急合作的新起点,将有助落实核应变计划内的通报机制,使澳门可以更及时的掌握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从而及早作出应对。

出席签署仪式的代表还有: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广东省核应急委员会(核应急办)、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珠海市核应急委、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核安全联合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警察总局、消防局、治安警察局、海关、地球物理暨气象局、环境保护局、海事及水务局、民政总署、卫生局和新闻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