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经援现金补助不涉及社保供款

15.04.2020  09:52

四月份为社会保障制度2020年第一季度供款月,为更好地做好人流管理,社保基金呼吁居民应尽量採用电子化渠道缴款及使用预约服务,并再次说明特区政府因应疫情而推出的第二轮经济援助措施中向雇主及雇员发放现金补助的条件不涉及社保供款。

雇主须于四月份内为其本地长工雇员缴纳强制性供款,如有聘用外地雇员,则须同时缴纳外地雇员聘用费。使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在指定期间内申报雇员任职情况后,可选择多种电子化方式,包括9间指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商业银行、大丰银行、大西洋银行、华侨永亨银行、澳门华人银行、澳门国际银行及汇业银行)的自动转帐、网上银行、自动柜员机及中银e道等缴纳供款。社保提醒目前多项服务亦可透过不同电子化渠道(网上及自助服务机),如部份给付申请、任意性制度供款登录、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查询等,无须前往办事处办理,省时便捷。如需亲临办事处则可事先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或网站( https://booking.gov.mo )预约。

另外,就特区政府第二轮经济援助措施中向雇主及雇员发放现金补助的条件,日前财政局已透过新闻稿作出说明,有关雇员部分是以其在财政局职业税的登记状况,以及其是否于法定期间内(即2020年3月31日)已履行税务申报义务等作为判定,不涉及雇员在社保的供款状况。

居民如欲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www.fss.gov.mo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