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升烟草税明起生效 

13.07.2015  15:56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13)日刊出经修改的《消费税规章》附表。该法律将於2015年7月14日起生效。

消费税规章》第二条所指的表的附件第III组修改如下:a) 含菸叶的雪茄及小雪茄 ― 特定税为每公斤4,326澳门元;b) 含菸叶的香烟;其他 ― 特定税为每支1.50澳门元;c) 其他经加工的菸叶及菸叶代用制品,包括“均质”或“复合”的菸叶 ― 特定税为每公斤600澳门元。

立法会已於2015年7月9日通过上述法律,并由行政长官签署。法律自公布(今日)翌日起生效。

为有效控制调升烟税及收紧烟草产品自携量可能诱发的不法烟草交易,澳门海关将全力配合相关政策的实施,严厉执法堵截私烟活动,以遏止私烟流入本地市场,并保持与经济局紧密沟通和进行必要的联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