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翠杏李静仪质如何收拾轻轨残局 倡公共合同引违约金

28.01.2015  16:12

   《轻轨系统第三阶段》专项审计报告一石激起千重浪,劳工界议员关翠杏、李静仪分别发口头质询及辩论动议,矛头直指运建办及政府如何收科,要求把“补偿性违约金”条款纳入所有公共工程合同之内。

  立法会土地及公共批给事务跟进委员会主席何润生昨称,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已承诺,尽快向跟进委员会介绍轻轨情况并听取议员意见,日期待定;并认为现时轻轨困局政府及承建商各有问题,须尽快理清责任,让工程回复正轨。

  造价飙百亿冇预算

  关翠杏表示,审计报告揭示运建办无法有效监督顾问公司和承建商,没有为大型工程合同订定法律容许的“补偿性违约金”,亦未能有效对轻轨整体投资准确估算,无因应最新情况更新,令政府和社会讨论轻轨走线时,根本无法就公帑支出和经济效益作充分考虑。现时轻轨一期估算已由四十二亿元大增至一百四十二亿七千多万元,工期一拖再拖,造价必然飙升,不但公帑损失严重,亦令交通困局难以缓解。

  运建办并无采用其他国家、地区主流工程合同及澳门大型私人工程的新做法,在合同引入“补偿性违约金”,只订立罚款规定。若要追讨工期延误所产生的损失,运建办需自行举证才可向法院提诉,故只能以罚款处理未有依约施工的承建商,相关罚款与因工程延误所造成的公帑损失及社会成本根本无法相比,做法令人费解。

  新标评分审视往绩

  关翠杏说,轻轨和其他公共工程均未设“补偿性违约金”,是长期“例牌拖延、超支”的核心原因。大量事实证明,仅罚款无法令承建商尽责履约。她不认同运建办辩称,引入“补偿性违约金”会拉高投标价,因轻轨的不断延误就证明不引入“补偿性违约金”难保工程进度,实际损失远高於所谓的“拉高投标价”。质询当局会否汲取教训,确保未批的轻轨工程和其他公共工程项目引入“补偿性违约金”?目前有否机制评核承建商的施工表现,作为日後参与公共工程投标时的重要评分标准?

  按审计报告,运建办未能改善和适时更新“轻轨系统整体投资估算”,以及顾问公司预期轻轨营运日期累积推迟八百八十多天,要到二○一七年九月才可完成,当中未计算澳门走线未定的因素。关翠杏质询当局有何措施收拾残局,如何确保轻轨最新预算的准确度和设定封顶预算?按目前进度,轻轨第一期的完工日期为何?

  关翠杏指出,轻轨问题多、营运无期,造价飙升百亿且未有最终预算,专责成立的运建办官员难辞其咎,质问政府如何汲取教训,就官员能力和绩效评鉴与问责机制的建立有何构想?

  回避问题不负责任

  针对“补偿性违约金”问题,李静仪提辩论动议,其辩题为:为促使公共工程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完工,避免工程拖延及後续工程造价不合理飙升,政府应把补偿性违约金条款纳入所有公共工程合同之内。

  她指出,运建办认为合理预视“补偿性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并不容易,或会推高承建商的投标价,做法须谨慎考虑及综合评估。但始终冇具体提出较“补偿性违约金”更有效、更能够在制约承建商及善用公帑两方面取得平衡的替代措施,避免日後再重蹈覆辙。批评其回避问题的态度,绝对是不负责任。

  少提索偿心存侥幸

  李静仪表示,除轻轨严重延误和超支外,近年较受关注的项目有北安码头、公屋及新城A区填海工程等。强调政府不在合同引入“补偿性违约金”,日後索偿将涉及繁复程序,且要自行就索偿金额举证,加上政府过去甚少就公共工程延误构成的损失提出索偿,令不少承建商心存侥幸,更令延误超支成为本澳公共工程的“风土病”。为强化履职尽责,合理监督进度,促使公共工程严格按照合约如期完成,政府应把“补偿性违约金”条款纳入所有公共工程合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