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银行转帐收取退税及给付金的登记 

30.12.2015  19:59

作为其中一种支付方式,财政局将进一步扩大银行转帐的适用範围。自二○一六年一月四日起,凡年满十八岁且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或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的人士,可於张贴有转帐标志的八间银行总行或分行,按其所提供的方式,办理以个人澳门币帐户收取退税及给付金的登记。

另外,登记帐户必须为有效帐户,若有任何变动应马上通知登记银行,以免转帐出现问题。

职业税退税为首项由财政局经银行转帐发放的退税。若想收取有关退税方面的资讯,登记时可提供澳门手提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为确保资料完整,应尽可能使用银行所提供的电子方式办理登记。

提供登记服务之银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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