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往珠海的遗体无须向卫生局提交防腐证明 卫生局亦无规定只接受某一机构提供的防腐证明 

27.02.2015  16:57

  卫生局表示,就遗体搬迁设定卫生条件及发出“医学卫生证明”是卫生局的卫生监督权限,但卫生局不具监管殡仪服务市场运作的权限。现时只会在市民打算把遗体空运或运往其他较远地区时,才要求出示防腐证明,运往珠海的遗体无须向卫生局提交防腐证明。

卫生局指出,遗体防腐的目的主要是保持遗体的形态,以便亲友瞻仰,其次是防止在存放、运输过程中腐烂发臭影响环境。而遗体防腐可以冷冻或药物进行,若遗体在澳门下葬,因下葬前大部分时间均会存放在冻柜内,故卫生局不会要求进行药物防腐处理;若尸体运往其他地方,考虑到遗体在运输过程可能会暴露在常温下,则会视乎路程长短和到目的地後是否打开密封的棺柩,来决定是否要求药物防腐处理。由於遗体运往珠海下葬或火化,过程需时较短,且下葬或火化前不必打开密封棺柩,即使不进行药物防腐处理亦不会影响公共卫生,故卫生局现时不要求对运往珠海下葬或火化的遗体进行药物防腐处理。但要指出的是,珠海、深圳方面的相关部门则要求入境的遗体须进行药物防腐处理。

卫生局强调,遗体防腐须具备适当技术人员、场地、设备和药物,卫生监督接受任何具备条件的机构所提交真实的防腐证明,从未规定只接受某一机构提供的防腐证明。此外,卫生局曾接获投诉反映有机构在没有为遗体防腐的情况下发出防腐证明,卫生局提醒业界切勿提交虚假的防腐证明,以免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