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提醒雇主2月起散工供款须缴新金额

07.02.2017  19:33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雇主,社会保障制度供款金额已于今年1月1日起由澳门币45元增加至90元,雇主2月起需为散工雇员缴纳新的供款金额。

本澳雇主如有聘用散工(即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本地雇员为其工作),须于该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为其缴纳供款。例如:雇员在一月份工作,雇主便应于二月份内为其缴纳供款。

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散工供款金额如下:

 

雇主承担

雇员承担

雇员当月工作满15日或以上

每月澳门币90元

60元

30元

雇员当月工作少于15日

每月澳门币45元

30元

15元

雇主倘逾期缴纳散工供款,在法定缴纳期后60日内补交须支付迟延利息,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3%,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金额最少为澳门币50元;如60日后仍不缴纳,除迟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计算,还可被科处不超过所欠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最低为澳门币500元。

此外,若所聘用的散工雇员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雇主须于散工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同时为其办理受益人登录,否则该雇主按其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可被科处澳门币200元至1,000元罚款。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散工供款的资讯,可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或者浏览社保网页 www.fss.gov.mo/zh-hans/social/social-manda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