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因应澳门特别行政区近年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需要,以及世界教育发展的新趋势,特区政府分别於二零一一年和二零一四年推出两阶段的《持续进修发展计划》。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施政方针,在多元定位的基础上加以优化,继续为终身学习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与计划,藉持续进修或考取认证,以提升个人素养和技能,从而配合经济产业多元发展和营造学习型社会,特区政府在优化计划的基础上,制订了《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行政法规草案,延续了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的多元定位和政策方向,并优化申请及审批程序,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草案规定,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任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该日前年满十五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自有关年度一月一日起自动成为上述计划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可获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澳门币六千元,资助仅限用於支付课程或证照考试的学费或考试费。
为提升证照考试的专业性以及加大力度资助居民修读职业培训课程,草案规定,外地开办的证照考试须具备“国际认可”的标准,以鼓励居民在外地考取具国际认可的证照考试;同时,在评审因素中加入“课程在培养职业能力的效能”以及“证照考试的专业性”,藉此吸引机构开设更多不同类型的职业培训课程和提供更多元化的国际认证考试,更有效提升居民的职业能力,为澳门经济产业多元发展提供更多适切的人才。
草案订定首次申请期的处理方式,於法规生效之日起即可申请审批二零一七年四月至九月开始的课程或证照考试。此外,草案建议简化受益人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受益人为参与本地高等教育课程或外地机构开办的课程或证照考试提出审批申请时,只须提交已支付学费或考试费的证明,无须再提交就读或出席证明。
《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的起动经费为澳门币七亿元。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