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预算网要法收410份共703条谘询意见
澳门财政局今到立法会向议员介绍《新〈预算纲要法〉谘询文本》谘询总结情况,谘询共收到各专业团体及市民大众书面意见300份,发言意见110份,合共410份意见,归纳意见共703条。经量化分析谘询所收集的意见,支持和赞成修法方向和原则的占大多数。对於所收集的意见,财政局将在合符法理基础和社会共识的前提下,结合向公共部门展开的内部谘询收集到的意见,考虑将适合的部份吸纳在法案中。
在介绍会上,议员们提出不少宝贵意见,就议员关注的预算执行报告送立法会问题,财政局和审计署正持续紧密协调和沟通,竭力压缩经审计的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提交时间。
《预算纲要法》是规范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组织、编制、公布、修改、执行、汇报和监督的法律规范,是特区财政管理的基础性和纲领性的法律。是次《预算纲要法》的重新订定,旨在更好地体现《基本法》的精神,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加强对政府预算管理和财政活动的监督,增加政府财政运作的透明度,更好地配合立法会的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回应社会的诉求,为配合特区的施政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新《预算纲要法》与现行法例比较,主要体现为:“1.重订及增加若干重要基本原则;2.实行专款专用制度;3.强调预算执行的功能分开原则;4.规范备用拨款金额的设置上限;5.列明跨年度指示性开支;6.增设预算中期报告”六大重点。
现行的预算法律以第41/83/M号法令《本地区总预算及公共会计之编制及执行》(又称《预算纲要法》)为基础,实施至今已超过31年。财政局於2015年7月7日至8月20日期间,展开新《预算纲要法》公开谘询,共收集各专业团体及市民大众书面意见300份,发言意见110份,合共410份意见,归纳意见共703条,涉及财政预算监督、跨年度工程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专款专用、透明度、备用拨款及会计基础与会计系统等不同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