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狗伤人饲主负刑责 残酷虐待动物政府坚持一年刑期
澳门立法会一常会昨日上午十时继续细则性讨论“动保法”,既“加刑”又“减刑”。政府除维持最高刑期“三改一”建议外,将增加饲主责任,包括若有的刑责。法案明确立法目的是针对残酷对待动物行为,故需大改,肯定无法在今个会期结束前交全体会议细则审议、表决,最快要待下一会期才有机会完成。
动保法保障范围广
“动保法”细则性讨论一直开快车,争议不断,已停审了二十多天,期间有近三千人游行反对最高刑期“三改一”。冷静期後,一常会昨与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民署管委会主席黄有力等政府代表重返会议桌。两个小时的会议,双方讨论法案的刑罪问题,即整个法案要保护甚麽法益,针对何等行为定罪、刑幅如何?陈司会後表示,政府与一常会都认同,“动保法”要保护的是人爱护动物、人与动物和平共处的价值观,要刑事处罚一些残酷对待动物行为。
陈海帆称,保护动物权益是立法初衷,政府一直无变。早前已与相关团体交流,解释当局为何维持建议,即残酷对待动物的最高徒刑为一年,非法案最初建议的三年,并听其意见。保护动物法由现时的行政处罚变成刑事化是质变,体现了政府保护动物的力度及决心。再者,法案主要目的是预防,提高及彰显社会爱护动物的意识。“动保法”的保障范围非常广泛,除人类以外的所有脊椎动物都在保障网内。
按实况会适时检讨
另考虑到澳门整套刑法体系的刑罚较邻近地区轻,无死刑及终生监禁,社会已然适应。相信法案规定残酷虐待动物属刑事罪,罪成留案底已具阻吓力,最高一年徒刑亦应足够,何况过去虐待动物的投诉、个案不多。强调任何法律生效後都不能一成不变,政府会边实施边检讨社会的适应程度。
一常会主席关翠杏会後称,委员会原则上认同政府“三改一”取向,亦有一名委员不认同,冀保持最高三年刑期。现无法确定法案会否加入清晰的检讨期限,但任何法律执行遇到问题都可要求修法,未必一定要在法案写明修法期限。“动保法”何时修订,主要看法律生效後情况。透露一常会讨论过“重犯”、“屡犯”以及“同时伤害多只动物”等状况,现行刑法已有规定,如加重刑罚等。
放犬咬人如何取证
昨日讨论後,又出现“加刑”问题。关翠杏表示,不同人对法案会有不同意见及立场。有意见指出法案对人与动物之间有不平衡之处。政府昨日接纳一常会建议,既然法案规定,所有人都不能残酷对待、虐待动物。但如人与动物之间发生冲突,动物饲主则有责任保障他人,即宠物伤害他人或影响他人生命安全,主人要负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责任。“主人要确保佢嘅动物唔好伤害人,当出现伤害他人嘅时候,唔好讲到死亡咁严重,即系话一种比较大嘅伤害,呢啲刑事责任主人就要承担。”此“平衡”建议过去一直没有人提过,政府将新增一些条文加强饲主责任,但如何平衡,还需政府、议会及社会继续探讨。
关翠杏昨未谈及具体的刑事个案,称法案已规定饲主须帮宠物戴口罩、出外时要牵拉等,违法者会受行政处罚。一般动物咬人,若受害者追究亦会有经济赔偿,如医药费等。未来法案要回应诉求,饲主应负责公衆安全,要爲动物行为负上责任,包括刑法规定。一般估计,若主人有心指使宠物去咬人、杀人,就有机会犯刑事罪。不过如何证明有人存心驱使动物犯罪,相信又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