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法

教青局公布未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教育界法人名单
根据现行《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送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教育界法人名单将於10月15日(星期六)起公布并张贴於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七至九号一楼,有关名单亦可於教青局网页http://www. 新闻局

未交年度总结报告的社会服务界别法人名单公布
根据经第12/2000号法律通过,并经第9/2008号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的《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已获确认属於社会服务界别但没有於法定期限前(9月30日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之法人名单及其认别资料,将由10月14日起张贴於澳门西坟马路6号社会工作局总部公布栏及上载至http://www. 新闻局

未交年度总结报告的社会服务界别法人名单公布
根据经第12/2000号法律通过,并经第9/2008号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的《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已获确认属於社会服务界别但没有於法定期限前(9月30日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之法人名单及其认别资料,将由10月15日起张贴於澳门西坟马路6号社会工作局总部公布栏及上载至http://www. 新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