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生十六闲地冇违法却惹质疑 廉署:挤牙膏讯息累事

25.12.2015  16:47

   虽然廉署报告认为政府放生十六幅“闲置地”冇违法,只属当局自由裁量的范畴,廉署不具备法定权限及技术资源和手段评判有关决定是否最为合适或最符合公共利益,当局须为有关决定负责。但批评政府处理“闲置地”问题的经过,尤其是当局不宣告十六幅土地批给失效的决定,由於讯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引发社会上的各种猜测,以及对有关决定合法性、合理性的质疑。

  无完整全面回应

  报告提到,当局自一○年初开始正式跟进处理“闲置地”,在近五年内,有关处理“闲置地”的程序、标准、进展等讯息,主要依赖工务部门在立法会施政辩论、跟进委员会会议、回应口头或书面质询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很少主动向公众及传媒解释或说明。

  社会各界对当局如何处理“闲置地”问题高度关注,不断追问有关工作进展,工务部门却一直未有完整、全面的回应,自今年四月才开始陆续公布所涉土地的相关资料及处理结果,直至六月廿三日才宣布在四十八宗可能归责於承批人的个案中,有十六宗个案在早前已决定不纳入宣告失效的范围。这种“挤牙膏”式的讯息发放自然引发公众的疑虑。

  惹怀疑偷龙转凤

  工务部门最初清理一百一十三宗逾期未完成利用土地个案时,使用“闲置地”的概念不准确,之後也未清晰说明其中的四十八宗个案仅为初步分析,因此当披露十六宗个案不被宣告批给失效时,公众便会产生“闲置地”的数量不断减少、政府对土地承批人不断“放生”的感觉。

  如当局能将处理“闲置地”问题的标准、程序、结果等讯息及时、完整、准确向社会发放,让公众了解宣告或不宣告土地批给失效的原因及理据,相信此次争议便可避免,也不会产生四十八幅土地中是否存在“偷龙转凤”的怀疑。

  法定公众知情权

  当局以保护批地个案当事人私隐或商业秘密为理由而没有及时公布有关土地的资料及处理方案,但新《土地法》已明确订定“公众知情原则”,让公众了解土地批给的情况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当局有义务在保护土地承批人私隐及维护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如何处理逾期未完成利用的土地不仅是政府与土地承批人之间的事,更涉及如何依法有效管理特区土地资源。

  在处理土地问题时,工务局、运输工务司及行政长官依照《土地法》行使各自的权限,但必须将有关讯息适当公布,透过公众及舆论监督,审视其作出的决定是否最符合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