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施工通知”及相关表格可於劳工事务局网页下载填报 

25.02.2015  11:03

  按照本澳的法例规定,承造商必须就所有其开展的建筑工程填写「开始施工通知」(俗称“表格一”)并送交劳工事务局申报;另外,倘建筑工地涉及使用或设置起重机械、挖掘和搭建棚架等工序,承造商亦须按法例规定委任具资格人士作定期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於相关表格内,以便劳工事务局巡查人员和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察。

为协助承造商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劳工事务局已将第44/91/M号法令核准的《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的表格一至表格十三上载於网页(www.dsal.gov.mo)内,以便业界申报相关建筑工程的开展和填写相关设备及工序的检验结果。如有查询,请致电劳工事务局电话83999444或83999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