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丰花园鑑定工作进度
近期,有社会人士认为,在检察院代表澳门特区就“善丰花园”事件提起的民事求偿案中,相关鉴定程序拖慢“善丰花园”的重建工程。
就相关案件的发展情况,检察院兹作如下说明:
1、“善丰花园”於2012年10月10日发生爆柱事件,特区政府当时啓动紧急程序安置“善丰花园”住户,同时,爲了保证善丰花园和邻近大厦住户以及行人的安全,特区政府也对“善丰花园”大厦进行临时加固和监测工程,除预支的临时安置费之外,已进行的相关工程费用已达澳门币一千二百八十馀万(12,805,589.66元),目前仍需计算现时仍在进行的临时工程费用。
2、由於相关费用以公帑支出,涉及特区库房和特区数十万居民的整体利益,爲此,在特区政府与有关涉事责任人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之後,特区政府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以澳门检察院为代表,在初级法院以民事途径对“善丰花园”的发展商、该大厦旁边“苏豪荟”地盘的发展商和该地盘原建筑物的拆卸和地基工程公司等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程序,目的在於确定“善丰花园”事故的责任人以追讨相关公帑支出。
3、二零一六年六月底,在得知“善丰花园”小业主一致同意对“善丰花园”进行拆卸重建之後,为减少相关民事案件对重建工作的影响,检察院已随即请求法庭对“善丰花园”及“苏豪荟”地段进行提前鑑定的取证工作。
4、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由法庭任命三名鑑定专家,期间,“善丰花园”的承建商、承建公司以及“善丰花园”的地基和建筑指导工程技术员等三名被告曾就专家的任命程序提出上诉,该上诉现处待决阶段。
5、在检察院提起的赔偿案之中,在进行委托相关鉴定机构的措施之後,三名鑑定人已初步完成鑑定措施并已向法院提交鉴定报告;按照诉讼法律规定,案件目前等候各方当事人对三名专家的鉴定报告发表意见。
6、考虑“善丰花园”小业主对重建工程的期盼,检察院将依法推动鑑定程序的加速进行,同时,作为澳门特区在本民事诉讼的代表,检察院亦倡议案件各方当事人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作原则和善意原则,共同推动和尽快完成相关鑑定措施,令“善丰花园”的重建工作得以早日啓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