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2015/2016学年继续推行 “幼儿教育学生首次入学注册措施” 

09.01.2015  13:20

  根据教育暨青年局的意见调查结果,2014/2015学年“幼儿教育学生首次入学注册新措施”获得学校及家长的支持,且达到预期成效。2015/2016学年教青局在身份证明局的协助下,继续推行“幼儿教育学生首次入学注册措施”。

措施”手续简便

2015/2016学年的新生报名日期将继续统一於2015年3月1日开始。另教青局订定首次公布录取报读幼儿教育学生的名单为不迟於2015年3月25日。首次报读澳门幼儿教育阶段学生(2010年至2012年出生)的家长,可於2015年3月14日至31日期间,以子女的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於设於本澳各区的自助服务机列印“注册凭条”,并於2015年3月25日至31日向决定入读的学校递交,以完成子女的入学注册手续。倘家长於列印“注册凭条”时按指示输入其个人的本澳手机号码,则可在注册後获手机短讯确认报读,家长亦可自行透过教青局网页查询子女确认报读的情况。

上述措施只适用於首次报读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生。“注册凭条”列印方式简便,与医疗券列印方式相同;只可列印一次,复印无效。详情可留意教青局印发的单张、报章及电视广告,又或浏览教青局网页(www.dsej.gov.mo)。

学校收费指引

  在收费方面,按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第21条的规定,本澳居民入读公立学校及已加入免费教育学校系统的私校,可享有免费教育,即免缴学费、补充服务费(杂费),以及与报名(工本费、手续费、考试费、面谈费或多元智能评估费等等)、就读及证书等有关的费用。

  幼儿教育新生缴交留位费时间由2015年3月25日开始,已加入免费教育系统的学校所收取的留位费金额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不超过800元,中学教育不超过1,200元。

举行家长说明会

为配合2015/2016学年幼儿教育的招生工作,教青局由2014年12月29日开始举办多场家长说明会,包括托儿所专场和公开场,地点分别为教青局位於澳门区及离岛区的设施。2015年1月中旬的说明会公开场资料如下,其中1月26日於教青局举行的说明会设有即时葡语及英语的传译,欢迎市民报名参加,报名及办公日查询热线:83972309。公开场的日期及时间已上载教青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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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鼓励幼儿重读

为促进学童的身心健康成长,教青局不鼓励幼儿教育学生重读。根据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幼儿教育阶段,除非家长提出申请,否则不得要求学生留级。”为此,仅在特殊的情况下,家长才适宜考虑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以安排子女重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