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吁尽早申领房地产中介、经纪准照
09.06.2016 09:24
本文来源: 新闻局
来源: www.gcs.gov.mo
为优化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申请流程、简化申请手续,房屋局现已接受申请人同时提交房地产经纪准照及房地产中介人准照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并呼吁各临时准照持有人尽早办理申请准照手续,以便在7月1日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第41条的过渡性规定,临时准照的有效期自《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生效之日(即2013年7月1日)起计3年,到期失效,不得续期。截至2016年5月31日,有效的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3,297个,而有效的房地产中介临时准照有1,055个,其中尚未申请的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有2,329个,房地产中介临时准照持有人有589个。
房屋局现正接受有效期至本月30日届满的房地产中介人、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申请准照,并呼吁有意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临时准照持有人,善用网上预约服务,以减省轮候时间,同时,於办理申请时,需填妥申请表格及提交所需文件,以及出示文件正本以供核对,以便及早完成审批工作。持有有效之准照,才可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如有疑问,可浏览房屋局网站www.ihm.gov.mo或者致电房地产中介热线28519709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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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2016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