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二○一五年的施政重点 --- 五、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实现社会善治 

23.03.2015  19:03

  时代在向前,澳门在发展,客观趋势和广大居民都对特区政府治理能力及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会乘大势、顺民意,在积极作为中改善不足,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善治离不开政府科学而有效的治理,更离不开居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我们会不断增强施政透明度,依法保障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加强政策研究,提升政府回应速度和质量,增强政策解说能力,确保政府与社团和居民的良好互动。今年将落实整合和精简谘询组织,建议规範所有谘询组织每届任期为两至三年,社会人士成员可连任两至三届,但最长不超过六年,最多可同时出任三个谘询组织。

落实精兵简政是特区政府施政的重点。今年,落实对整个公共行政架构职能重组和转移合并的综合研究,并改善跨部门合作机制,提升公共行政效率。此外,根据《澳门基本法》的相关规定,研究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

公务人员是特区政府宝贵的人力资源财富,我们十分珍惜。今年全面检讨中央招聘制度的入职及分配,研究修订《公务人员职程制度》,重新评估各级公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和购买能力,适时推出相应的补助和福利措施。同时,发挥公务人员薪酬评议会的职能,开展“公务人员分级调薪制度”的研究,充分调动公务人员的积极性。优化培训工作的质量,提升公务人员素质,更好地为特区建设服务。

落实建立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制,增强各级官员的责任意识,明确其施政责任,确保政策协调落实。完善领导官员绩效评审制度,实现官员问责制度与领导官员绩效评审制度的结合,形成“绩效导向”和“权责相当”的行政文化。

我们清醒地看到,特区法制建设尚未能完全配合和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将全力加强法制建设,抓紧完善基础性法律,尤其是民生事务法律的立法工作。检讨《公共工程承揽合同之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监督公共工程的进度;根据《澳门基本法》规定的量入为出原则,遵从盈馀预算的要求,争取今年完成《预算纲要法》修订方案,并开展谘询,以加强公共支出的监管。

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继续完善司法软、硬件建设,优化司法培训机制,合理规划司法人员培训的长远目标。

政府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廉政公署、审计署的监察职能,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的监督工作,诚恳接受公众及传媒对施政的监督,强化依法施政,维护特区政府的公正廉洁。

我们将严格贯彻《澳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从澳门实际出发,持续提高民主选举素质,培育健康的选举文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於政制发展的诉求,充分凝聚共识,稳步推进特区民主政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