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准照续期须于五月底前办理

01.04.2017  01:28

根据《动物保护法》规定,满三个月月龄且非属竞赛动物的犬只须领取由民政总署发出的准照,而所有于去年九月六日前已申领的犬只准照,其持有人须于五月底前办理续期,之后每三年续期一次便可。

办理准照续期的市民可亲临市政狗房、民署综合服务中心、各区市民服务中心,或登入民署“犬只准照网上服务”网站www.iacm.gov.mo/doglicense,以及使用“城市指南”办理犬只准照续期。此外,于三月二十五日起至五月二十日期间,民署将于全澳各区设立“犬只准照申领及续期流动服务站”,方便市民办理犬只准照。

民署提醒各犬只准照持有人,于去年九月六日或之后所申领的犬只准照均为三年期,所以毋须于今年办理续期。敬请各犬主注意准照上的有效期,并依时办理续期,否则可科处澳门币二千元罚款。